每日經濟新聞 2017-03-13 20:59:18
幫助商家更好地理解法律內涵,更好地尊重和維護消費者權利,是此份《報告》的重要目的。
每經記者 蔣佩芳 每經編輯 盧祥勇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互聯網法律服務機構無訟法務于近日發(fā)布了《2016年消費者維權訴訟數據報告》(下稱《報告》)。該報告引用了7000余份上網公開裁判文書分析消費者維權訴訟的整體情況。
報告顯示,在牽涉職業(yè)打假爭議的案件中,80%以上職業(yè)打假人的主張被法院支持;而在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中,網絡交易平臺在60%以上的案件中均未承擔責任。
職業(yè)打假受法院支持比超過80%
自1994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稱《消法》)規(guī)定經營者對欺詐行為承擔懲罰性賠償后不久,以王海為代表的職業(yè)打假現象就隨之出現。2013年《消法》的修訂將“退一賠一”的規(guī)定升級為“退一賠三”,在更大程度上刺激了職業(yè)打假的發(fā)展,逐漸成為愈發(fā)成熟的牟利手段。職業(yè)打假人是否該受法律保護一直備受爭議。
《消法》將消費者界定為“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人,法院并不認為“非為生活消費所需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人”受到《消法》保護。但是,由于買方的購買動機極難被證明,職業(yè)打假人在司法實踐中享有一定優(yōu)勢。
上述《報告》從司法實踐的角度也給出了答案,“由于賣方往往無法證明買方非為‘生活所需’而購買,因此在八成以上的案件中,職業(yè)打假人的主張均被法院支持。尤其在購買食品和藥品的情形中,法院幾乎全部認定打假人受《消法》保護。”
據了解,2014年以來,涉及職業(yè)打假的消費者維權糾紛案件無論是數量還是在整體消費者維權案件數量中的占比都持續(xù)增長。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職業(yè)打假人在目前仍有不小的生存空間。
從所涉商品和服務來看,食品是2016年“職業(yè)打假”案件涉及最多的商品種類,占比34.72%,其中保健、養(yǎng)生類食品最多。其次為藥品類,占比26.54%。涉及服飾的案件多出現在網購糾紛中,且多為女裝。其他生活用品多為涉案金額不大的日用品。
互聯網平臺大多未承擔責任
隨著網絡電商在近幾年的迅猛發(fā)展,網絡交易平臺是否應該對消費者權利受到侵害的情形承擔責任也成為了廣受熱議的話題。2013年新修訂的《消法》首次明確了網絡交易平臺應承擔的責任,要求“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并界定了平臺承擔責任的若干情形。但從整體而言,我國對網絡平臺的監(jiān)管政策仍不清晰,如何既要不放任平臺任意妄為,又避免過高的技術門檻限制行業(yè)發(fā)展成為難題。
從上述《報告》看來,2016年消費者維權糾紛中涉及平臺責任的案件共386起。在其中60%以上的案件中,網絡交易平臺均未承擔責任,法院認為平臺在事前只需對商家資質審查及采取平臺內部制度控制即可,而無需進行實質審查。此外,消費者難以證明商家存在侵權或違約可能性,也是平臺未承擔責任的原因之一。
就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本身而言,江蘇、廣東、浙江三地案件數量最多,食品、電子產品、服飾家居用品是牽涉糾紛最多的商品。就引發(fā)糾紛的商家行為而言,欺詐占到了絕對多數,為85.3%。其中,涉嫌虛假宣傳和隱瞞事情、欺騙消費者的現象十分突出,占比75%。
“退一賠三”獲法院支持比高達74%
根據無訟法務此份《報告》,廣東、江蘇、遼寧是2016年產生消費者維權糾紛案件數量最多的省份。商家欺詐是引起糾紛的主因,占比約55%。消費者針對商家欺詐行為的“退一賠三”請求得到支持的比例高達74%。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證了實踐中商家欺詐行為的多發(fā)。
具體而言,涉訴的商家欺詐行為有以下四種:隱瞞實情、欺騙消費者;在宣傳時使用“最佳”、“最優(yōu)”等絕對化廣告用語及“幾天內變白變美”等渲染性語言,進行虛假宣傳;提供假冒、偽劣、殘次商品;“提價后再促銷”、“虛構優(yōu)惠折價”等價格欺詐。
值得注意的是,隱瞞實情、宣傳語言的使用和價格的設置并不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本身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商家的營銷策略所導致的。許多商家并非刻意欺詐消費者,但由于不能很好地掌握營銷界限,引發(fā)了消費者維權糾紛。幫助商家更好地理解法律內涵,更好地尊重和維護消費者權利,是此份《報告》的重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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